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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交易所、股转中心重磅消息不断 监管层下怎样大棋?
发布时间:2016-05-30      作者:凤凰财经     来源:爱就投
导读
5月底,重磅消息不断!证监会,沪深两交易所公布数条新规,且条条都对A股有重大影响!

  沪深交易所齐放大招:停复牌新规出台!

  深交所:五个方面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

  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

  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上交所:三方面调整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包括三大方面的完善: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间和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

  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方面,《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

  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此外,指引还明确,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重大资产重组需披露停牌前1个交易日股东明细.

  5月27日发布的《停复牌业务指引》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停牌的,应当及时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

  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如因筹划控制权变更、签订重大合同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原因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筹划事项依法须经事前审批或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解读:

  A股纳入MSCI几率变大!

  国金证券策略师李立峰在电话中表示,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停牌新规将提升A股纳入的概率,比如从70%提高到80%;

  A股若获纳入,对市场的提振主要体现在市场情绪方面;A股若获纳入,带来的增量资金不会很大,而且由此带来的资金流入需要时间来实现;不排除在6月15日前宣布深港通的可能性。

  证监会股转中心齐发文:喊了N久的新三板分层方案终于来了!

  与之前的区别是什么呢?

  标准一删除了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

  标准三中,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改为了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并加入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限定条件。

  而企业想进入创新层还需符合以下共同标准:最近12个月(每年4月份最后一个转让日为截止日)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累计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此外,股转公司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以下是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挂牌公司分层答记者问:

  挂牌公司为什么要分层,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挂牌公司分层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分层的主要目的是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同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通过分层管理,一方面以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对挂牌公司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则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场认可三个维度划设创新层,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规范性要求,对挂牌公司形成引导效应,为投资人遴选标的及投研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大便利。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市场流动性问题,目前正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流动性的措施。挂牌公司分层与解决市场流动性没有必然联系。

  挂牌公司分层遵循的理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挂牌公司分层的总体思路为“多层次,分步走”,需求引导、渐进分层。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随着市场的发展,进行优化和调整。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场化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基于中小微企业商业模式新颖、创新性强、高速成长的特点,设置三套并行的创新层标准,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的分层需求。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挂牌公司的分层标准、维持标准以及层级调整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分层标准依据公开披露或者客观可量化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人为因素。

  挂牌公司分层后不同层次将有何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答:挂牌公司分层的本质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其实现方式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挂牌公司分层不是将挂牌公司简单地分为“好与坏”、“优与次”,而是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具有不同市场需求的挂牌公司提供相适应的资本市场平台,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要求和提供差异化服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基础层挂牌公司同样是新三板的挂牌企业,同样能获得与其发展阶段、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服务,同样能赢得成长空间。

  全国股转公司将针对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采取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推动创新层挂牌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加强信息披露、发行融资和并购重组的监管,提升创新层挂牌公司整体规范化水平,在此基础上为市场的后续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打开空间。

  另一方面对基础层挂牌公司加强服务和引导,针对基础层挂牌公司大部分处于初创期、股权集中、融资交易不活跃的特点,引导基础层挂牌公司主动规范公司治理,优化基础层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基础层挂牌公司资本市场监管规则的培训,提供针对性培育孵化和融资对接、并购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挂牌公司差异化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在分层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目前,全国股转公司正在根据分层条件下市场监管的需要,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业务规则、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股票转让细则、主办券商管理细则以及挂牌公司董秘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进行修订,以贯彻落实提供差异化监管和服务的理念,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和基础层挂牌公司创造适宜其发展的资本市场环境。

  创新层准入标准的制定主要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科学合理设置挂牌公司分层标准是分层方案的核心和难点,也是广大市场参与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经过两年多的深入研究和论证,参考境外成熟市场分层的指标和经验,结合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根据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设置了三套并行标准,筛选出市场关注的不同类型公司进入创新层。

  标准一侧重于挂牌公司的盈利要求,以满足盈利能力较强、相对成熟挂牌公司的分层需求;标准二侧重于挂牌公司的成长性要求,以满足处于初创期、高速成长的中小企业的分层需求;标准三侧重于挂牌公司的做市市值要求,以满足商业模式新颖、创新创业型企业的分层需求。

  除了上述三套差异化准入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需满足公司治理、合法合规性以及交易或者融资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与已挂牌公司有何不同?具体如何操作?

  为满足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企业申请挂牌时进入创新层的标准。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有三套标准,该三套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

  因此,就准入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将“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作为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共同标准,以适当提高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就标准一增加了“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三是要求标准三中市值按照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发行对象中应当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提高发行市值的公允性。同时,申请挂牌公司合法合规方面还应当满足挂牌准入的要求。

  拟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自评满足创新层标准的,应当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后,办理挂牌手续时,按照挂牌业务操作指南的规定,及时填报分层数据并提交相关文件,并在挂牌提示性公告中公告其分层结果。

  创新层维持标准的制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保证市场分层的动态管理,就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暂定为每年调整一次。创新层挂牌公司如果不能满足三套维持标准之一的,将被调整到基础层。在维持标准的设置上,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成长生命周期的规律、经营业绩不稳定以及股票交易二级市场波动性等因素,维持标准的部分指标与准入条件保持一致,但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市值指标低于准入要求,这样一方面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提高了创新层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将大幅偏离创新层要求的挂牌公司调出创新层。

  此外,从挂牌公司公众性角度出发,维持标准还规定了合格投资者人数和交易频率要求。

  挂牌公司分层后的层级划分和调整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开发完成挂牌公司“分层支持平台”,挂牌公司进行层级划分和层级调整时,分层支持平台将自动完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通过对挂牌公司分层数据的分析计算,自动判断挂牌公司是否满足创新层的准入标准或者维持标准。

  正式调整挂牌公司层级前,全国股转公司将在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名单公布后,如果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全国股转公司将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本次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做了哪些修改?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原因是什么?

  《分层方案》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共收到79份反馈意见,其中邮件76份,书面材料3份。从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持肯定态度,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准入标准、维持标准、层级调整和具体操作细节等方面。

  全国股转公司结合市场反馈意见,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分层方案,另一方面从增加分层标准的公平性和抗操纵性考虑,优化了分层标准。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删除标准一中关于“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要求。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人数较少,大部分挂牌公司交易不活跃,股权集中,股东人数较少,且标准一针对的多为绩优成熟型公司,投资价值比较稳定,因此吸收市场意见相应予以调整。

  二是将标准三“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修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同时,在《分层管理办法》附则中就“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含义予以明确,一方面强调市值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另一方面为防止个别公司通过停牌等方式调控市值,导致市值失真或缺乏市场认可度,规定做市市值的计算期间最长不超过120个转让日,并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

  三是将共同标准中的“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修改为“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以进一步明晰成交频率要求的含义;将“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发行融资”修改为“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明确了发行融资的时限要求和最低融资额要求,以提高共同标准的合理性。

  四是修改完善了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标准。将标准一规定的“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调整为“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将标准三“做市交易市值”调整为“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 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要求;同时,增加了“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共同要求。

  五是为防止部分挂牌公司通过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不合规手段进入创新层,《分层管理办法》增加了强制调整的情形,出现《分层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自认定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直接调整至基础层。

  六是修改完善了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规定。删除了《分层方案》中“如果第一年不符合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第二年仍不符合的,应当调整到基础层”的表述,修改为每年层级调整时,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标准的挂牌公司,应当调整进入基础层。

  证监会:计划开展私募基金参与新三板做市试点

  证监会表示,当前新三板做市商有88家,均为证券公司,证监会准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业务试点,以稳起步的原则择优选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具体的待全国股转公司准备完成后在其网站公布备案条件。

  证监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私募机构可挂牌新三板

  证监会表示,对金融类机构挂牌新三板作出原则性安排,国家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私募基金机构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并融资,全国股转公司应制定具体挂牌条件,从严监管已挂牌金融类机构,并实施差异化信批及监管要求。

  解读:

  股转公司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直接进入创新层的条件。以现有数据来看,目前,共有967家挂牌公司分别符合这三项标准,其中更有24家公司同时符合3个标准。

  分层后有哪些后续看点?

  混合做市商制度将推进

  1)增加做市商绝对数量:当前新三板取得做市资格的券商仅80余家。平均每只做市股票的做市商数量不到4家,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平均每只挂牌股票有20家做市商,微软、苹果等明星公司股票的做市商数量甚至超过60家。

  2)引导做市商定价职能和流动性:当前做市商制度对于做市商有强制报价义务(75%的交易时间内,做市商必须双向提供价差5%以内的有效报价)这会使得新三板的定价功能被削弱。从一般资本市场对做市商的定位来看,做市商担负着提升流动性和市场定价的双重责任,而目前做市商数目较少,同时券商垄断的情况下,两个方面的效果都被大大削弱,推行混合做市商制度对于改善市场整体环境,规范做市以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作用。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证监会允许私募机构加入做市商是对现有做市制度的补充。

  2.混合交易制度有待推出

  如果说混合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主要是改善市场环境,那么交易制度的创新则可能让市场流动性得到更根本性的改善。

  交易制度的变迁对市场的整体刺激非常大,当下分层已经落地,一批公司脱颖而出,优质公司预期将获得更多市场关注和资金流入,但是对于市场整体而言,与简单分层相比,交易制度的改善可能更为重要。根据此前股转中心的表态,竞价制度等交易制度的完善也有望不久的未来落实,这将无疑为新三板带来最大的发展生机。

  3.提升新三板整体包容性,实行差异化监管

  证监会表示,对金融类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做出原则性安排,国家相关机构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私募基金机构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并融资,全国股转系统应建立挂牌条件,并实施差异化挂牌条件。我们认为,对金融机构登陆新三板的监管放开,这向市场传达了政策面在提升新三板包容度、提升市场活跃度的方面的决心。同时,从采取多元化管理方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来看,市场整体监管能力逐渐提高、监管手段逐渐丰富,市场正朝着不断成熟的方向迈进。(安信证券)

  新三板分层是大利好还是95%公司将被宣布死刑?

  凤凰证券注意到,新三板分层方案落地,业内早有预期,时间甚至精确到了本周。但关于新三板分层的利弊,业内却争议不一。

  正方:新三板分层将促市场交投升温 将迎大行情

  此前,新华网曾发布一篇题为《业界认为新三板分层将促市场交投升温板块分化提速》的文章。采访多名专家,力挺新三板分层制度。

  文章观点如下:

  “分层制度将为市场提供有效信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说。他认为,该制度通过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发展程度、不同规模和不同经营情况的新三板企业作出甄别,为实施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作准备,将有效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说,相对于之前很难达到的转板目标,向创新层冲刺,更能为挂牌企业树立一个具体细化的目标。

  实施分层制度,对于投资者而言,将降低其甄别、研究投资标的的成本。挂牌企业也将通过分层了解自身情况和其他企业的股权背景,开展并购或被上市公司并购。对市场而言,将促进资金与投资标的合理匹配。

  “目前大多挂牌企业的最终目的不是IPO,而是通过这样一个平台来进行高效的股权融资。”武汉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设立创新层,开始规范公司内部法人治理,是分层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申万宏源研究所理财研究部联席总监桂浩明说,按照目前的标准比对,现有新三板中能满足创新层要求的企业大概有600多家,在所有新三板企业中超过10%。

  “对于创新层的标准应该是动态调整的,不只在推出前可能产生变化,在分层制实施后,也应随着规模的变化适时调整。”李大霄说。

  为了进一步增加新三板的流动性,桂浩明建议,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如将时间范围设定更长,对做市效果进行更为明确的规定,让股价更真实地反映公司市场价值。

  业内专家预计,新三板实施分层后,板块分化将加速,出现资金局部充裕的现象。对此,林采宜建议,循序渐进地增加企业的信息披露、完善定价制度,以切实活跃交投,增加新三板全市场的流动性。

  有媒体统计称,纳斯达克分层后即迎来98%的涨幅,而同期道琼斯工业指数涨幅为68%。兴柜推出衍生品交易,成交量上涨近1倍。历史证明,完善制度的推出必将推高市场走势,三板分层后,必将迎来一轮大行情。

  但是,反对新三板分层的,也大有人在。

  反方:新三板简单分层,必死!

  洪泰基金盛希泰就曾发表长文,提出一个观点:新三板简单分层,必死!

  文章观点如下:

  作为一个从事了证券行业20多年的老兵和一个跨界到早期创业投资的新兵,5月6日我看到了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则消息:据报道,证监会已于5月4日通过了新三板分层方案,将于5月份实施。

  如果这个报道最终被确认,那么历史会记住这一天——不是因为新三板重获新生,而是因为它被推进了停尸房。我心痛的是,过去20年中国资本[0.00%]市场与互联网创业无缘,新三板刚刚建立的中国创业与资本市场的连接将被切断,创业时代洪流的出口也将被堵死。

  为什么要分层?核心问题是解决流动性。新三板最近一年确实陷入了流动性恐慌。尽管新三板上市数量增长很快,截止到5月6日已经有7033家,同比增长了近2倍,但新三板做市指数自2015年4月份的2673点的最高点一路往下,最近半年更是一直徘徊1200点左右。过去1年,每天交易额长期在2亿元上下。整个2015年,有2895家公司无交易,占比超过50%。

  新三板作为资本市场不外乎两大基本功能,一个是搞钱,就是融资;第二,财富效应,创业者获得财富激励。没有流动性,既不能搞钱,也不能财富增值,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没了,这是核心问题。

  但分层真的能解决流动性吗?恐怕是治标不治本,如果只是分层,作为一个资本市场的其他几个主要条件不改变——参与主体仍然是有限,仍然是做市商制度,仍然不能采取竞价交易,那仍然解决不了问题。而匆忙开启的分层可能引发的连串危机,恐怕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

  两极分化,95%公司将被宣布死刑

  之前披露的方案中,新三板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有机会进入创新层的可能只有5%的企业。这意味着,95%的公司因为不能进入创新层而被宣判了死刑。流动性弱,如果不分层,大部分公司可能死,也可能活,持续发展一段时间说不定会转好。一旦分层,等于告诉大家有5%是“好的”,而其余95%是“垃圾”。

  从宏观上说,如果一个资本市场95%的企业是垃圾,事实上已经彻底死亡了。

  而被评为“好”的5%也很有可能遭到爆炒,可能落入“暴涨暴跌”的模式。

  纳斯达克在第一次分层后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约有80%的公司被逐渐遗忘。但不可忽视的是,纳斯达克的分层是建立在其良好发展的历史基础上,分层过程更是一个长期过程。在1971年成立11年后的1982年,纳斯达克进行第一次分层,又过了24年进行第二次分层。时至今日,纳斯达克最顶层的全球精选市场公司数量是其他两层公司数的总和还要多,市值更是其25倍。

  别人发展这么长时间,积累足够底气后才做分层,我们是不是操之过急了?

  5%公司变相获得政府背书,重回主板逻辑

  过去26年,中国资本市场之所以一直发展不起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普通老百姓”进入资本市场,二级市场一大跌就可能引发社会情绪。大家的一个潜意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司质量是有政府背书的,中国资本市场不能承受太高的风险。新三板市场里是创业公司,风险高、不确定性大,为了让新三板区别开其他资本市场,独立发展,政府设立了500万的投资准入门槛,实际上是同时宣示了“不背书”。

  不背书的另一面,是给了新三板独立性发展的空间,意味着其与“快”、“不确定性”、“创新”联系在一起。新三板将还原资本市场不确定性的、多元化的本来面目,接纳新一代的互联网创业者,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连接,催生伟大的创新型企业。

  而现在说分层,实际上进入创新层就相当于政府背书,就沦落为给中小板一样的假设,那新三板市场“独立性”、“市场化”的初衷也就不复存在。

  造假可能蔓延,退潮后将暴露裸泳的人

  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或者说迫在眉睫的流动性两极化威胁下,造假就可能蔓延。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三条标准。其中,标准一“最近两年,评价利润不少于2000万”、标准二“最近两年,综合营收增长不低于50%”的要求不太容易造假。而标准3的造假门槛相对较低,给了很多人操作的机会。

  标准3内容可总结为: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举例说,5月首个交易日,有多只三板做市个股出现“崖式”下跌,有的股票盘中最大跌幅超过30%,市场分析认为,前期冲击创新层标准3可能导致了大幅下跌。这些大幅下跌的个股具有两个特征:一,做市商不少于6家;二,市值均在6亿以上,符合标准3中的条件。

  而一旦人为操作进入创新层,勉强达到的条件势必很快会丧失,往往发生断崖式下跌。这正如退潮后,那些被暴露的裸泳者。

  更大负面影响:第三次资本市场地震

  过去一年,中国资本市场两次政策性股灾还在眼前。

  2015年6月,突然的去杠杆化让中国股市连续大幅下跌,并罕见地带动全球股市恐慌;今年1月份,熔断机制实施7天,就因两次股市恐慌性下跌而宣布暂停。两次股灾,都是在核心层面上的重大政策推出过急,未充分、通盘考虑资本市场的宏观气候。分层制对市场流动性和心理的影响,与这两次何其相似?

  在市场信心羸弱、情绪微妙之际,如此重大政策的出台很有可能引发第三次资本市场地震。只是这次不同的是,新三板如果进入僵死状态,是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策,以及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创业时代潮流相悖的。也许所有人都应自问:如果再发生第三次资本市场地震,我们各个层面还有什么成熟能力吗?

  结语

  尽管流动性很差,新三板创业出口的战略作用也已经非常明显。2015年以来创业投资3000个退出项目中有46%通过新三板实现。

  新三板来之不易,从2002年“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成立开始算起,十几年一路波折发展。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算是今天“新”三板的一个雏形,但其试点园区只有一个,规模和交易非常不活跃。2012年8月,试点园区扩展到武汉、上海和天津三地,又过了一年才在全国进行推广。随着2013年底决定性的“49号文”推出,新三板才走向快速轨道,而直至2015年创业时代正式启动,新三板的历史作用才真正有了用武之地,有了今天的一点成绩。

  在新三板喘息未定的时候,不从源头上提升流动性,而是把本来就少得可怜的流动性引导到5%的“创新层”,这等于直接把新三板送入了停尸房。简单的分层或许容易推出,但如果不系统性地看问题,不从历史维度上思考问题,很容易把中国资本市场的独苗毁于一旦。

  新三板的象征意义怎么说也不过份。中国股权直接融资的比例长期在3%以下。中国7000万家企业,算上新三板也只有1万多家上市;中国的BAT们与本土资本市场统统无缘;新三板有望扭转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它是中国资本市场26年以来发展如此缓慢的纠偏,是中国改革开放36年成果释放的一个基地,是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资本图腾。

  新三板到今天,可以说仍是一张白纸。在白纸上下笔一定要谨慎,一旦错误制度建立,开弓难回头。如果新三板进入僵死状态,一切伟大意义将化为乌有。

  新三板分层,利好还是利空?也许只有时间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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